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5

快速跳轉
  1. 1.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股東戶名及統一編號。 三、股東有委託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或名稱。 四、符合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之聲明文件。 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 2.股東對行使表決權內容之相關徵詢文件,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3. 3.股東對證明其符合第三條所定資格條件之文件,應永久保存,備供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5條,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時,申請文件應載明以下事項: 1. 公司名稱。 2. 股東戶名及統一編號。 3. 若股東有委託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 4. 要符合第3條所定的資格條件,需要提供聲明文件。 5. 其他主管機關規定的事項。 此外,股東對於行使表決權所相關的徵詢文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若有提起訴訟,則需要保存直到訴訟結束為止。而用於證明符合第3條資格條件的文件,則需永久保存以供查核之用。 資料來源:《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5 條規定:「股東申請分別行使表決權者,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股東戶名及統一編號。 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