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2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所稱公開收購,係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為公開要約而購買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行為。
  2. 2.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五項規定公開收購之範圍係指收購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2條的解釋: 1. "公開收購" 是指在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以公告、廣告、廣播、電傳資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或其他方式向非特定人發起要約並購買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的行為。 2. 根據本法第43條之一第五項的規定,公開收購的範圍指的是收購依據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發行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參考資料: -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8月10日) - 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運作規章(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1月1日) - 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募集資料說明書範本(最新修訂日期:2022年3月15日)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公開收購,係指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以公告、廣告、廣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