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了在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時,公開收購人需要記載下列事項: 1. 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與被收購受益證券的特定持有人之間進行的任何買賣受益證券的情況,包括日期、對象、價格和數量。 2. 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在申報公開收購前二年內與被收購受益證券的特定持有人之間就本次公開收購有進行的任何相關協議或約定,包括涉及公開收購人及其關係人相關投資等事項的重要協議或約定的內容。 参考资料: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公司公開收購或解散申報格式範例應記載事項內文,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資料庫,2017 年 11 月 15 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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