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 第 39 條(金融及經濟研究工作)
本行為配合金融政策之訂定及其業務之執行,應經常蒐集資料,編製金融統計,辦理金融及經濟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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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法第39條規定,中央銀行為了協助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業務的執行,應當經常蒐集相關資料,編製金融統計並進行金融和經濟研究工作。 根據這條法規,中央銀行有責任蒐集與金融和經濟相關的資料,並根據這些資料來編製金融統計資料。此外,中央銀行也需要進行金融和經濟方面的研究工作,以便更好地制定金融政策和執行相應的業務。 參考資料: - 中央銀行法 - 金融統計資料 - 金融和經濟研究報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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