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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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置秘書一人,辦理綜合性方案之擬訂,工作考成、印信典守及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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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5條,中央造幣廠設有一名秘書,負責擬定綜合性方案、考核工作表現、管理印章,並處理指定的事項。根據這一條規定,這位秘書的職責包括幫助中央造幣廠進行相關工作的規劃和組織,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這位秘書還有負責保存和管理印章的責任,以確保印章的安全和正確使用。此外,秘書還可以被指定處理其他指定的事項,這可能包括與廠內其他部門的溝通和協調,以及解決日常運營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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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