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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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場: 一、企劃科。 二、供應科。 三、品保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 六、人事室。 七、勞工安全衛生室。 八、政風室。 九、資訊室。 十、鎔軋工場。 十一、成幣工場。 十二、精鑄工場。 十三、輔工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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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推斷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6 條列出了該廠的組織架構,其中包括了十三個科室和工場,分別是企劃科、供應科、品保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勞工安全衛生室、政風室、資訊室、鎔軋工場、成幣工場、精鑄工場以及輔工工場。這些科室和工場涵蓋了中央造幣廠的各項業務和職能。 參考資料: 根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6 條,中央造幣廠設有多個科室和工場,詳細內容可參考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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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