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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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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場: 一、企劃科。 二、供應科。 三、品保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 六、人事室。 七、勞工安全衛生室。 八、政風室。 九、資訊室。 十、鎔軋工場。 十一、成幣工場。 十二、精鑄工場。 十三、輔工工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我們可以推斷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6 條列出了該廠的組織架構,其中包括了十三個科室和工場,分別是企劃科、供應科、品保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勞工安全衛生室、政風室、資訊室、鎔軋工場、成幣工場、精鑄工場以及輔工工場。這些科室和工場涵蓋了中央造幣廠的各項業務和職能。 參考資料: 根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6 條,中央造幣廠設有多個科室和工場,詳細內容可參考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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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6 條規定:「本廠設下列各科、室及工場: 一、企劃科。 二、供應科。 三、品保科。 四、秘書室。 五、會計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