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3 條
- 1.本行人員之薪給,除總裁薪給由本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人員薪給,由本行衡酌經營目標、業務特性、負擔能力,並參考一般公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及個別職務狀況,在年度用人費支付限額內訂定基準,由總裁核定。營運如發生虧損,除政策因素外,不得調薪。
- 2.本行人員之薪給,除派駐國外服務者外,不得高於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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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上述法规,中央銀行人事管理准则第13条规定了中央銀行人员薪酬的制定和调整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 除總裁薪給由本行報請行政院核定外,其餘人員薪給由本行衡酌經營目標、業務特性、負擔能力,並參考一般公務人員待遇調整幅度及個別職務狀況,在年度用人費支付限額內訂定基準,由總裁核定。 根据该规定,中央銀行除了总裁的薪酬由行政院核定外,其余人员的薪酬将根据经营目标、业务特性、负担能力,参考一般公务人员待遇调整幅度以及个别职务状况,在年度用人费支付限额内设定基准,并由总裁核准。 2. 本行人員之薪給,除派駐國外服務者外,不得高於總裁。 根据该规定,除了派驻国外服务的人员外,中央銀行的人员薪酬不得高于总裁的薪酬。 以上所述即为中央銀行人事管理准则第13条的主要内容及解释。依据最新的法规来看,这条法规规定了中央銀行人员薪酬的制定和限制,并强调了总裁的特殊地位和薪酬最高限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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