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4 條
本行得視地區、職務性質之危險性及稀少性,訂定加給支給規定,在核定當年度之用人費限額內,由總裁核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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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14條,該條規定了中央銀行可以根據不同地區和職務的危險程度和稀少程度,制定加給支給的規定。在核定當年度用人費用的限額內,由中央銀行總裁進行核定並實施這些加給支給規定。 參考資料: -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2021年修訂)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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