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5 條
本行人員,除總裁、副總裁、局長及處長外,均不得供給房屋及交通工具等供應制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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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15條,除了總裁、副總裁、局長及處長以外,中央銀行的其他人員是不得提供房屋、交通工具或其他供應給予的。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中央銀行的人員在履行公務時不受到外部利益的影響,確保其公正性和獨立性。該規定的實施可以防止利益衝突和不當影響,并確保中央銀行以公正的態度來履行其職責。 作為一個範例,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當一位中央銀行的一般職員被提供了一套住房作為福利時,這是違反該準則的。同樣地,如果中央銀行的人員被提供了一輛豪華轎車作為交通工具使用,也是不符合這項規定的。該規定的目的是要求中央銀行的人員在執行其職責時不受到物質上的利益誘惑,確保其獨立性和公正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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