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7 條
本行於年終審定決算時,除政策因素外,不得減少年度法定預算盈餘及繳庫盈餘。營業收入及盈餘確屬本行人員努力超過法定預算者,得按核定之當年度用人費率,計算實際用人費支付限額;營業收入及盈餘未達法定預算者,實際用人費不得超過法定預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17條,該規定規定了中央銀行於年終審定決算時的一些限制。根據該條規定,中央銀行在年終審定決算時,除非有政策因素,否則不得減少年度法定預算盈餘及繳庫盈餘。 同樣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營業收入和盈餘超出了法定預算,那麼可以根據核定的當年度用人費率來計算實際用人費的支付限額。然而,如果營業收入和盈餘未達到法定預算,那麼實際用人費不得超過法定預算。 有關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的範例資料較難找到。以下是一些相關的參考資料: -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辦法(107年4月30日修正): 這是中央銀行發布的一份規定人事管理的文件,其中可能包含有關人事管理準則第17條的相關內容。該文件的最新修訂日期是107年4月30日,所以這是可以作為參考資料的一個選項。 - 關於中央銀行年終審查決算的相關文件: 有關中央銀行年終審查決算的文件中可能包含有關第17條的相關內容。這些文件可能包括審查決算程序、決算審查結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並未能找到具體的範例資料來說明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17條的應用情況。這可能是因為該條款所涉及的具體情況並不常見,或者是由於範例資料的不易取得。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