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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8 條

本行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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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18條規定,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的規定,中央銀行提撥職工福利金,用於辦理職工福利事業。根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工廠、礦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應提撥職工福利金,依以下規定:一、創立時就資本總額提撥1-5%;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0.15%;三、每月在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扣除0.5%;四、下腳變價時提撥20-40%。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職工福利金的提撥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辦理,並按照主管官署的規定列支。因此,中央銀行根據法規的要求,提撥職工福利金用於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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