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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9 條

  1. 1.本行職員之考區分如下: 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 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2. 2.前項之任職期間,自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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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19條規定了中央銀行對職員的考核分類和相應程序: 1. 年度考核:指在每年年終時對職員該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的成績進行考核。 2. 另予考核:指在同一考核年度內,對於未滿一年但已連續任職滿六個月的人員進行考核。 3. 專案考核:指在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的考核。 根據該條規定,職員的任職期間是從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的日子開始計算。 這項規定是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所制訂的,中央銀行對於職員的考核進行了細分,以便更好地評估職員的表現和貢獻。考核的項目包括年度考核、另予考核和專案考核,分別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考核。這樣的分類有助於確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參考資料: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最新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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