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行職員之考區分如下: 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 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2. 前項之任職期間,自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之日起算。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