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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考核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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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1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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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職員之考
核
區分如下: 一、年度考核:指於每年年終,考核人員當年一月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二、另予考核:指於同一考核年度內,人員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核。 三、專案考核:指平時有重大功過時,隨時辦理之考核。
前項之任職期間,自實習(試用)期滿正式任(派)用之日起算。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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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任(派)免遷調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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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薪給、獎金及福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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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考核獎懲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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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退休、撫卹及資遣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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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附則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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