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2 條
中央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人事管理,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就總裁、副總裁之任免、俸給、退職及撫卹有特別規定者外,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準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2條,中央銀行的人事管理除了根據本法及其他法律對於總裁、副總裁的任免、俸給、退職和撫卹有特別規定外,還根據本準則的規定。如果本準則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公務人員相關法令的規定。 根據該條例,可以瞭解到中央銀行在人事管理方面有自己的規定,並且在特定情況下會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具體說明了中央銀行在人事管理上的權限和適用範圍。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