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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26 條

  1. 1.專案考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次辦理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不再晉敘薪級,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免職。專案考核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2.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為主要貢獻者,一次記二大功: 一、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確有重大成效。 二、對主辦業務,建立完善制度或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採行確有顯著成效。 三、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澄清吏治,確有卓越貢獻。 四、適時消弭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之發生,或就已發生之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措置得宜,能予有效控制,對維護生命、財產或減少損害,確有重大貢獻。 五、遇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關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 六、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 七、舉辦或參與大型國際性或重大國家級活動、會議,對增加國庫收入、經濟產值、促進邦交或達成國際合作協議,確有重大貢獻。
  3. 3.前項各款情形不含本行例行性、經常性業務職掌事項。
  4.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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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26條的規定: 1. 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晉薪一級,並給與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次辦理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不再晉敘薪級,給與二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一次記二大過者,應予免職。專案考核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 根據此條款,如果一位公務員在專案考核中被記錄為一次二大功,那麼他可以晉升一級並獲得一個月薪資的考核獎金。如果他沒有晉升機會或已經晉升過一級,則可以獲得兩個月薪資的考核獎金。然而,如果在同一年度中再次進行專案考核並被記錄為一次二大功,則不再晉升薪級,而是獲得兩個月薪資的考核獎金。相反地,如果一位公務員被記錄為一次二大過,則應被免職。此外,專案考核的結果不得與平時考核的功過相抵銷。 2. 根據第二項的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並且是主要貢獻者的話,可以被記錄為一次二大功: 一. 針對時弊,研擬改進措施,經採行並有重大成效。 二. 對主辦業務,建立完善制度或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經採行並有顯著成效。 三. 察舉嚴重不法事件,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澄清吏治有卓越貢獻。 四. 適時消弭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之發生,或就已發生之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措置得宜並能有效控制,對維護生命、財產或減少損害有重大貢獻。 五. 遇重大事件,不為利誘,不為勢劫,而秉持立場,為國家或機關增進榮譽,有具體事實。 六. 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增進社會重大公益,且未獲得相對報酬或獎金。 七. 舉辦或參與大型國際性或重大國家級活動、會議,對增加國庫收入、經濟產值、促進邦交或達成國際合作協議有重大貢獻。 3. 第三項規定這些情形不包括本行例行性或經常性業務職掌事項。 4. 根據第四項的規定,如果不是以下情形之一,就不能被記錄為一次二大過: 一. 圖謀背叛國家並有確實證據。 二. 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並有確實證據。 三. 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 四. 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並有確實證據。 五. 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六. 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並有確實證據。 七. 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並有確實證據。 八. 曠職連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 總結來說,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26條的規定,專案考核一次記二大功者可以晉升一級、獲得相應的考核獎金;一次記二大過者應該被免職。對於專案考核和平時考核的結果,不得相互抵銷。根據具體情況,不同的貢獻行為可以被記錄為一次二大功,相應的處分行為可以被記錄為一次二大過,但如果不符合一次二大過的情況,就不得進行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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