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28 條
- 1.本行得依據內部各單位年度經營管理績效,予以考評,並在本行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該單位考列甲等人數。
- 2.前項內部單位考核實施事項,由本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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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 28 條規定如下: 1. 本行可以根據各個內部單位的年度經營管理績效進行考評,並在本行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內,核定各個單位可以考列甲等的人數。 2. 內部單位的考核實施事項由本行制定。 根據此法條,中央銀行可以根據各個內部單位的經營管理績效進行考評。在考評過程中,根據本行當年度可列甲等總人數範圍,核定每個單位可以考列甲等的人數。具體的考核實施事項由中央銀行自行制定。 參考資料: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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