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36 條
本行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申請辦理退休、資遣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四、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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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36條規定了在哪些情形下,本行職員會喪失申請辦理退休和資遣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一、褫奪公權終身;二、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並經確定判刑;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四、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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