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38 條

  1. 1.本行職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除依第三十四條退休金計算基準給與外,另發給三個月薪額之喪葬費,其任職未滿三年者,以三年計。
  2. 2.本行職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及喪葬費之給與,依前項規定辦理。
  3. 3.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38條的規定,如果中央銀行職員在職期間因病故或意外死亡,除了按照第34條的退休金計算基準給予撫卹金外,還要支付三個月薪資的喪葬費。如果職員在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則其撫卹金和喪葬費的給予也要按照前項的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38條的範例,如果一位中央銀行職員在職期間因意外死亡,而其月薪為10,000元,那麼根據第38條的規定,該職員的家屬將獲得30,000元的撫卹金以及三個月的喪葬費。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