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 第 42 條
本行職員死亡時,其遺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撫卹金及喪葬費之權利: 一、褫奪公權終身。 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 三、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 42 條,當中央銀行職員死亡時,其遺族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將喪失領受撫卹金及喪葬費的權利: 1. 被褫奪公權終身。 2. 犯下內亂罪或外患罪並經判刑確定。 3. 未具中華民國國籍。 這項法條的參考資料是「中央銀行法」,根據該法第 21 條與第 23 條的規定,中央銀行在處理人事管理時應遵守中央銀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這是確保中央銀行在人事管理上合法、公正的依據。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中央銀行職員因內亂罪或外患罪被判刑確定,那麼根據中央銀行人事管理準則第 42 條的規定,其遺族將喪失領受撫卹金及喪葬費的權利。另外,如果該職員未具中華民國國籍,也將導致遺族喪失相關權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