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存款戶存款不足退票處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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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支票存款戶存款不足退票處理辦法第9條規定,票據交換所受理申請註銷退票紀錄案件,應將送達之退票及退票理由單存案備查。然而,若因案涉訟而法院函請移送該退票理由單時,各票據交換所應立即以影印本方式移送。以下是與此項法條有關的例子作為參考資料: 例如,如果一個持票人向票據交換所申請註銷退票紀錄的案件涉及訴訟,法院可能會發函向該票據交換所要求移交相關的退票理由單。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該票據交換所應立即將退票理由單進行影印並移交給法院。這樣,法院就能夠保留一份原始的退票理由單,同時票據交換所也能保留一份影印本作為記錄。
- 註銷名詞
- 退票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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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