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應依據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結果,訂定適當管控措施。
本題所提到的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第8條是要求票據交換所根據前一條所定義的個人資料範圍和相關業務流程進行風險分析,並根據風險分析結果制定適當的管控措施。根據我所了解的資料,目前沒有相關的最新法規或參考資料提供更多關於該條款的具體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