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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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上述法規提到的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第4條規定如下: 1. 根據政府公布的外匯管理法令,持有新臺幣的人可以使用新臺幣結購外匯。攜帶新臺幣進出國的金額限制由中央銀行制定並公告。如果超過限額,需要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並接受查驗。 這一條規定確定了持有新臺幣者可以使用新臺幣進行外匯結購。同時,根據外匯管理法令,中央銀行訂定了攜帶新臺幣進出國的金額限制,超過限額的需要經過中央銀行的核准並接受查驗。 參考資料: -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第 4 條," 2019年6月4日, https://www.mof.gov.tw/Repository/SH/BGD/ECO1020829184224423.Normal_TMP.pdf
- 持有名詞
- 法令名詞
- 攜帶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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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