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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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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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第 6 條,該辦法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開始生效。這表示該辦法規定的相關規則和程序將在此日期之後生效。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立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的相關規定,以維護通貨穩定和金融秩序。根據這條法規,中央銀行有權制定相關政策和程序來確保新臺幣的發行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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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