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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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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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第 1 條」該標準被制定出來。根據最新的資料,這項標準旨在確定污損、破損或不適合流通的紙幣和硬幣的收兌標準。具體內容可能包括判斷何種形式的損壞被視為不適合流通,以及各種損壞程度所採取的不同處理方法。
- 第十八條第一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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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