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1條允許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事前向銀行完成約定後,透過網路以電子文件向央行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效力等同臨櫃。
Q · 新臺幣結匯一定要本人到銀行櫃檯辦嗎?
不用,但要先向銀行辦好網路申報約定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1條,公司、行號、團體及個人都可利用網際網路,經央行核准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中央銀行申報新臺幣結匯。前提是必須「事前」向銀行申請並完成約定事項。銀行確認電子簽章相符後製作的買賣匯水單資料,在法律上視同你親自向央行申報,且銀行須保存申報紀錄至少五年。
你要匯一筆錢出國付留學費,或是把錢匯進海外券商買美股,過去得帶著一疊文件跑銀行櫃檯排隊。這條法律打開了另一條路:公司、行號、團體和個人,都可以在家用網路自己完成新臺幣結匯申報,銀行核對你的電子簽章後直接幫你向央行報送,這份電子紀錄在法律上就「視同你親自向央行申報」。重點來了:要用這條路,你得先去銀行辦好「網路申報約定」,不是臨時想用就能用。而且銀行被要求把你的每一筆申報紀錄和文件保存至少五年,意思是你按下送出的那一刻,這筆申報就有了法律重量,不是隨手填的網頁表單。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11條為網路結匯申報的程序性規範,允許申報義務人於事前向銀行完成約定後,透過網際網路以電子文件向中央銀行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經銀行確認電子簽章相符所製作之匯水單資料視同正式申報,銀行並負五年保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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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一樣。依本條第三項,銀行確認你的電子簽章相符後,依申報書內容製作的買賣匯水單資料,視同申報義務人向央行申報。線上送出和本人到櫃檯簽名遞件有相同法律效果,填錯的更正限制也一體適用。
不是即時的。本條第二項要求你事前向銀行申請並辦理約定事項,等於先設定好身分與電子簽章。建議在沒有急用時就先辦好,避免臨時匯大額款項時來不及只能走櫃檯。
事前向銀行完成約定後,登入銀行外匯網路平台填寫申報書,銀行確認電子簽章即視同向央行申報。
規範新臺幣結匯的網路電子申報程序,允許公司、行號、團體與個人線上向央行申報。
銀行確認電子簽章相符後製作的匯水單資料,法律上等同你親自向央行申報,效力與臨櫃相同。
公司、行號或團體,以及個人,都可利用網際網路經銀行業以電子文件向央行申報。
事前向銀行臨櫃申請網路結匯約定,完成電子簽章相關設定,不是匯款當下臨時開通。
登入銀行外匯網路平台,依平台提供的樣式與輔導說明逐欄填寫,送出前確認金額與用途。
銀行須將申報紀錄、書面、傳真或影像掃描文件妥善保存,期限至少五年備供稽核查詢。
因確認電子簽章後視同正式申報,更正受第13條限制,原則不得任意更改,須符合例外情形。
兩者法律效力相同,都視同向央行申報。差別在網路須事前約定、臨櫃可當場辦理。
不行。本條第二項要求事前約定,未約定者只能走櫃檯臨櫃辦理。
| 比較面向 | online | counter |
|---|---|---|
| 辦理地點 | 家中/辦公室網路 | 銀行櫃檯 |
| 前置條件 | 須事前約定 | 當場辦理 |
| 法律效力 | 視同向央行申報 | 視同向央行申報 |
| 紀錄保存 | 銀行保存至少五年 | 銀行保存至少五年 |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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