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10 條:非居住民自然人結匯原則本人親辦,法人須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理人代辦。
Q · 外國人或海外公司要把在台灣的錢匯出,可以找人代辦結匯嗎?
自然人原則要本人親辦,法人可出具授權書代辦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10 條,非居住民自然人辦理特定款項的新臺幣結匯申報,除央行另有規定外,原則應憑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親自辦理,不得隨意委託他人。非居住民法人則應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表人或代理人以其名義代辦;若該法人是外國金融機構,還須再授權境內金融機構以其名義辦理。另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四款的核准款項,非居住民得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理人代辦。
如果你是外國人或海外法人,要把在台灣的錢匯出去,這條決定了你要不要親自來、能不能找人代辦。非居住民自然人辦理特定幾款結匯申報,除非央行另有規定,原則上要憑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親自辦理,不能隨便找人代跑。非居住民法人則要出具授權書,授權在台灣的代表人或代理人,以代理人自己的名義代辦;如果是外國金融機構,還得授權台灣境內的金融機構以該境內機構名義辦理。但有一個重要的彈性:依第六條那些要央行核准的工程款、不動產款等,非居住民可以出具授權書,授權台灣境內代理人代辦。簡單說,這條把非居住民分成自然人原則親辦、法人靠授權代辦兩條路,搞錯了,你的錢可能匯不出去。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10 條規範非居住民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的身分與代辦規則:自然人原則須本人持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法人須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表人或代理人代辦,外國金融機構並須再授權境內金融機構辦理,藉以在跨境資金便利與資金所有人查核間建立分層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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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民自然人辦理特定款項結匯,除央行另有規定外原則須本人持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辦理;屬第六條核准款項者可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理人代辦。
非居住民法人須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表人或代理人以該代理人自己名義代辦結匯申報。
非居住民法人若為非中華民國金融機構,須授權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以該境內機構名義代辦。
規範非居住民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的身分與代辦規則,自然人原則親辦、法人授權代辦。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或居所的自然人或法人,因身分查核風險較高而適用較嚴格的結匯規則。
外幣與新臺幣間兌換達一定金額時,須依本辦法向銀行業辦理的法定申報程序。
由非居住民出具書面授權,由境內代表人、代理人或境內金融機構以自己名義代為辦理結匯申報。
備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除央行另有規定外原則由本人親自至銀行業辦理;屬第六條核准款項者可授權境內代理人。
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表人或代理人以其名義代辦;外國金融機構須再授權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先經由銀行業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取得核准後出具授權書授權境內代理人以其名義代辦。
先分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再確認是否為外國金融機構,比對款項是否落在第四、五、六條相關各款。
非居住民身分查核風險高,自然人原則要本人親辦、法人須正式授權書,居住民代辦規定相對彈性。
| 比較面向 | non_resident_natural_person | non_resident_legal_person | foreign_financial_institution |
|---|---|---|---|
| 辦理方式 | 原則本人親自辦理 | 出具授權書代辦 | 授權境內金融機構代辦 |
| 必備文件 | 護照或身分證明文件 | 授權書(境內代表人/代理人) | 授權書(境內金融機構) |
| 以誰名義申報 | 本人 | 代表人或代理人自己名義 | 境內金融機構自己名義 |
| 第六條核准款項 | 得授權境內代理人代辦 | 得授權境內代理人代辦 | 得授權境內代理人代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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