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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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9條規定,委託他人以自己名義代辦結匯申報,申報責任仍由委託人自負,受託人須檢附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供銀行查核。
Q · 請別人代辦結匯,他填錯了算誰的?
算你的。以你名義申報,責任在委託人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9條第2項,委託其他個人代辦新臺幣結匯申報時,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辦理,但申報事項仍由委託人自負責任。受託人須檢附委託書及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供銀行業查核。因此即使是受託人填錯匯款性質,被追究申報不實的是委託人本人,不是代辦跑腿的人。
深度解讀
你不一定要親自跑銀行辦結匯,但委託別人代辦這件事,藏著一個很多人忽略的責任歸屬問題。這條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公司或個人受託、用自己的名義辦申報(例如報關行、代辦業者),這要依央行訂的輔導客戶申報注意事項辦理。第二種是你委託其他個人幫你辦,用的是你(委託人)的名義申報,這時不管是誰去櫃台跑腿,申報的責任仍然由你自己扛,受託人要檢附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給銀行查核。換句話說,找人代辦只是分擔了跑腿的勞力,沒有分擔申報不實的法律責任。如果代辦的人填錯或亂填,扛責任的是你,不是他。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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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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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