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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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義務人應檢附與該筆外匯收支或交易有關合約、核准函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書記載事項相符後,始得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 一、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二、團體、個人每筆結匯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之匯款。 三、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之匯款。 四、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交易,其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之貨品或服務之匯款。 五、中華民國境內第一上市(櫃)公司及登錄興櫃之外國公司之原始外籍股東匯出售股價款之匯款。 六、民營事業中長期外債動支匯入資金及還本付息之匯款。 七、依本行其他規定應檢附證明文件供銀行業確認之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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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外匯申報辦法第5條規定,公司結匯達等值一百萬美元、個人達五十萬美元以上及投資外債等匯款,須檢附文件經銀行查驗相符才能辦理。
Q · 換匯金額多大,銀行才會要我提供合約跟證明文件?
達門檻或屬特定類型,要檢附文件給銀行查驗才能結匯
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5條,公司、行號每筆結匯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團體、個人每筆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加上直接投資、證券投資、期貨交易等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匯款、涉及境外貨品服務的交易等共七款情形,申報義務人都要檢附相關合約、核准函或證明文件,經銀行確認與申報書記載相符後才能辦理結匯。
深度解讀
同樣是把錢換成外幣匯出去,有一條金額線一旦踩到,銀行就不再讓你自己填張表了事,而是要你攤開合約、核准函、證明文件,先確認這筆錢的來龍去脈跟你申報的相符,才肯放行。這條線劃在哪?公司、行號每筆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團體、個人每筆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再加上直接投資、證券投資、期貨交易等需主管機關核准的匯款,以及涉及境外貨品服務的交易,全部要檢附文件查驗。很多人覺得這只是更麻煩的手續,其實它反過來保護你:文件齊全的大額匯款,等於把交易的正當性一次釘死,日後被質疑資金來源時,這些文件就是你的清白證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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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義務人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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