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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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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本文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金額,本行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之需要調整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7條授權中央銀行視經濟金融情況,調整結匯申報的兩項金額門檻,毋須修法即可即時因應資金流動。

Q · 央行真的可以說改就改換匯申報的金額門檻嗎?

可以,依第7條授權公告調整

可以。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7條明文授權中央銀行,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之需要,調整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本文(逕行結匯申報)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應檢附文件結匯)兩項金額門檻。這是法律給的彈性,不需要修法,央行以一紙公告即可生效,所以大額結匯規劃應以最新公告門檻為準。

深度解讀

你在新聞上看到「央行調整結匯額度」時,依據就藏在這條。它把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本文、和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那兩個金額門檻,交給中央銀行視經濟金融情況和維持外匯市場秩序的需要去調整。意思是:你今天記住的那個數字,明天可能不一樣。當熱錢大量流入、匯率劇烈波動,央行可以收緊門檻;當市場平穩,也可能放寬。對你的實際影響是,任何牽涉大額換匯的規劃,都不能只憑記憶中的舊數字,要查最新公告。這條短短一句話,卻是整個申報制度保有彈性的關鍵:法規不必每次修法,央行就能即時因應國際資金潮汐。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6 國規定對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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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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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7 條規定:「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本文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金額,本行得視經濟金融情況及維持外匯市場秩序之需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