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外匯經紀商應按月提列錯帳損失準備。
  2. 前項錯帳損失準備,除彌補錯帳所發生損失或本行同意者外,不得支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