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4條,保險業要經營有關外匯業務,必須先向主管機關(即本行,指的是中央銀行)申請許可。保險業可以申請經營第4條所列舉的全部或部分業務項目,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其業務需要,在第4條所列的範圍內分別許可。此外,主管機關也可以就第8款所列的業務,另訂規定或在許可函中列明其他應遵循的事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外匯業務是不被允許進行的。 例子: 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希望提供外匯兌換服務給其客戶,該公司需要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並根據許可的項目進行業務。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提供外匯兌換業務,將違反第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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