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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業有關外匯業務之經營,應向本行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
  2. 保險業得申請辦理前條各款全部或一部之業務項目,並由本行依其業務需要,於該條各款範圍內分別許可之;本行並得就同條第八款許可之業務,另訂或於許可函中載明其他應遵循事項。
  3. 未經本行許可之外匯業務不得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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