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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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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行得退回其申請案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時,若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本行有權通知申請者補正,並給予一定期限。若申請者在限期屆滿之前未能完成補正,本行可以退回其申請案件。 以範例來說,假設一家保險公司申請辦理外匯業務,在提交申請文件時,未提供完整的必要文件或遺漏了應該寫明的項目。本行接到申請文件後會發現這些問題,並向該公司提出通知,在規定的限期內要求公司補充相關資料或補正相關項目。如果在限定期限內,該保險公司未能完成補正,本行有權將其申請案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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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時,所送各項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本…」(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