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6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教育訓練,準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其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銷售工作之相關人員,準用同條推介工作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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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業務之相關人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教育訓練,準用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其中辦理外匯衍生性商品銷售工作之相關人員,準用同條推介工作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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