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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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對於檢查事項,應負守密責任,檢查後對於受檢機構之業務情形,除呈報外,不得對外洩漏,或告知受檢機構。但領隊檢查人員得於檢查期間邀集有關人員,就檢查事項充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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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13條,檢查人員在進行檢查時,有責任保守檢查事項的秘密。檢查結束後,對於受檢機構的業務情況,除了要向上級主管機關呈報外,不得對外洩漏,或告知受檢機構。不過,領隊檢查人員在檢查期間可以邀集相關人員,就檢查事項進行充分溝通。 參考資料: -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最新修正日期:2018年10月30日) - 銀行法第20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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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