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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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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同辦理檢查工作人員,應會同報告。如意見不能一致時,得於報告內,就其不一致部份,併列呈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15條,當中央銀行與辦理檢查工作人員在意見上無法達成共識時,他們可以在報告中將意見不一致的部分併列呈報。這表示他們可以在報告中明確說明不同的意見和看法。這樣做可以幫助上級機關更好地理解並處理相關問題。 參考資料: 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檢查辦法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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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 15 條規定:「會同辦理檢查工作人員,應會同報告。如意見不能一致時,得於報告內,就其不一致部份,併列呈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