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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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除奉特別指示外,應於接獲檢查命令後二日內出發,其不能如限出發者,應先報經核准延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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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8條,檢查人員在接獲檢查命令後二日內應出發執行檢查任務。如果無法按時出發,應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告並獲得延期核准。這條法規確保了金融機構檢查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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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