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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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得於檢查期間,知照各受檢機構編製必要報表,並提供有關證件或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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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銀行檢查金融機構業務辦法第 9 條,檢查人員有權在檢查期間通知受檢機構編製必要的報表,並要求提供相關的證件或詳細說明。這條法規賦予檢查人員在檢查金融機構時的權力,以確保機構的運作合規和透明。 舉例來說,如果中央銀行的檢查人員前往一家商業銀行進行檢查,他們可以根據第9條的規定,要求該銀行提供必要的報表,例如財務報表、交易紀錄等。同時,檢查人員也可以要求該銀行提供相關的證件或詳細說明,以進一步了解相關業務的執行情況。這樣可以幫助中央銀行確保金融機構的合規性和健康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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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