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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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 二、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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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組織法第 5 條規定了教育部的次級機關及其業務。根據該法第 5 條的明文規定,教育部下設三個次級機關,分別是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和青年發展署。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負責規劃並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的政策和制度。同時,該署也負責督導、協調和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的發展和執行,以處理本部所管轄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 體育署則負責規劃全國的體育政策,並督導和執行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和兩岸運動以及運動設施的相關事項。 青年發展署則負責規劃全國的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和體驗學習以及其他青年發展相關的事項。 根據以上資訊,可以了解到教育部組織法第 5 條所規定的教育部次級機關及其業務。
立法沿革 9 版
(0171208 制定)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0180914 全文修正)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0291031 全文修正)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321116 全文修正)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360130 全文修正)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0570127 全文修正)
教育部設文化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0620713 全文修正)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1010120 全文修正)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 二、體育署:規劃全國體育政策,並督導、執行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事項。 三、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1140107 修正)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推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政策及制度,並督導、協調、協助各地方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學前教育之發展及執行本部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事項。 二、青年發展署:規劃全國青年發展政策,推動青年生涯輔導、公共參與、國際與體驗學習及其他青年發展事項。
立法理由配合運動部之設立,刪除第二款規定。原第三款規定遞移至第二款,內容未修正。
- 業名詞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置各委員會,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教育部設文化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教育部於必要時,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一、本條新增。 二、本部依職掌所設次級機關之名稱及業務。
配合運動部之設立,刪除第二款規定。原第三款規定遞移至第二款,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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