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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教育部組織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2. 前項駐外人員擔任駐外機構教育單位主管職務者,必要時得借調專科以上學校具教授資格者聘任之;每次聘任期間不得超過三年,期滿得再行借調。
  3. 前項借調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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