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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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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辦事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0條,學術審議委員會辦事細則由教育部制定。該條規定教育部有權制定學術審議委員會的具體辦事細節,包括該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和程序等。教育部可以根據需要進一步明確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的運作方式,以確保審議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具體的辦事細則和相關實施細則可能包括委員的任命條件和程序、審議案件的程序和標準,以及其他相關事項。然而,根據提供的資訊,並未提供這一法規的具體文本或相關資料,無法進一步針對該條所列舉之細則進行內容解釋或舉例分析。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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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0 條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辦事細則,由教育部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