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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3.01.15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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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審議有關高等教育之重要改進事項。 二、審議有關學術研究之獎勵與補助事項。 三、審議有關國際文化合作事項。 四、審議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員之資格事項。 五、審議有關學位之授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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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教育部按學科之分配,就左列人員中聘請之,其最高額為一百人: 一、對於所專習之學術有特殊之著作發明或貢獻者。 二、曾任公私立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十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三、曾主持或領導高等教育機關或學術團體七年以上,成績卓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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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得設名譽委員,由教育部就教育學術文化界,卓著聲望之人士聘請之。 前項名譽委員,遇有重要會務,由教育部隨時諮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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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由教育部部長於委員中聘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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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每半年舉行會議一次,由教育部部長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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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之,專員一人,幹事二人,由教育部派充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全文共 11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3.01.15,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