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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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由教育部部長於委員中聘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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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6條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設有常務委員七人至九人,由教育部部長在委員中聘任。這意味著學術審議委員會的常務委員人數應為七人至九人,並由教育部部長親自決定聘任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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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