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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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每半年舉行會議一次,由教育部部長為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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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7條的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每半年舉行會議一次,並由教育部部長擔任主席。在必要的情況下,學術審議委員會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這表示該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由教育部部長負責主持。學術審議委員會的會議宗旨在於討論學術相關議題並提供專業建議,以協助教育部在學術領域中作出明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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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