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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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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之,專員一人,幹事二人,由教育部派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的組織包括置秘書一人,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以及專員一人和幹事二人,由教育部指派擔任。這表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同時兼任學術審議委員會的秘書,並有專員和幹事作為支援人員。該條例沒有提供進一步的細節或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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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8 條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之,專員一人,幹事二人,由教育部派充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