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8 條
快速跳轉
學術審議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之,專員一人,幹事二人,由教育部派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8條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的組織包括置秘書一人,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兼任,以及專員一人和幹事二人,由教育部指派擔任。這表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同時兼任學術審議委員會的秘書,並有專員和幹事作為支援人員。該條例沒有提供進一步的細節或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