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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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得酌送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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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9 條的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的委員都是無給職的,也就是說不會得到報酬。然而,在開會時,根據需求,他們可以獲得一定的旅費作為補償。例如,當委員們需要前往其他地方出席會議或開會時,可以申請相關的旅費以支付差旅費用。這是為了確保委員們能夠履行責任並參與相關的學術審議工作,並且對其所需的差旅費用提供適當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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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