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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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之任務如左: 一、審議有關高等教育之重要改進事項。 二、審議有關學術研究之獎勵與補助事項。 三、審議有關國際文化合作事項。 四、審議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員之資格事項。 五、審議有關學位之授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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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2條,學術審議委員會的任務包括以下幾項: 一、審議有關高等教育的重要改進事項。這表示該委員會負責審核和討論高等教育領域的重要改革措施。 二、審議有關學術研究的獎勵和補助事項。這表示該委員會負責審查學術研究領域的獎勵和補助措施。 三、審議有關國際文化合作事項。這表示該委員會負責審核和討論與國際文化合作相關的事項。 四、審議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的資格事項。這表示該委員會負責審查和討論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的資格授予和相關事項。這可以涉及教師的聘任、升等、停聘、解聘和其他相關事項。 五、審議有關學位的授予事項。這表示該委員會負責審核和討論學位的授予事項。 綜上所述,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的職責涵蓋了高等教育的改革、學術研究的獎勵補助、國際文化合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的資格以及學位的授予等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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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