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4 條
快速跳轉
學術審議委員會得設名譽委員,由教育部就教育學術文化界,卓著聲望之人士聘請之。 前項名譽委員,遇有重要會務,由教育部隨時諮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4條之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可以設立名譽委員,並由教育部聘請在教育學術文化界享有卓著聲望的人士擔任。這些名譽委員在重要會務上,隨時可以由教育部進行諮詢。 參考資料: -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