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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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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審議委員會得設名譽委員,由教育部就教育學術文化界,卓著聲望之人士聘請之。 前項名譽委員,遇有重要會務,由教育部隨時諮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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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4條之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可以設立名譽委員,並由教育部聘請在教育學術文化界享有卓著聲望的人士擔任。這些名譽委員在重要會務上,隨時可以由教育部進行諮詢。 參考資料: -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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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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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4 條規定:「學術審議委員會得設名譽委員,由教育部就教育學術文化界,卓著聲望之人士聘請之。 前項名譽委員,遇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