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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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助理員若干人,依法辦理本校人事管理業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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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10條的規定,該校設有人事室,並置人事室主任一人,以及若干名助理員,負責依法辦理本校的人事管理業務等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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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