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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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佐理員若干人,依法令之規定辦理本校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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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教育法》,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9條規定了該校的會計室組織架構。該條規定了該校設有會計室,並置一名主任和若干名佐理員。會計室的職責是負責該校的財務管理、會計記錄和統計業務等相關事項。該條參考了台灣的法令規定,以確保該校的會計業務按照相關法規進行。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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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