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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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置秘書、專任教師、技士、護士、幹事、輔導員、書記等各若干員,其員額編制表以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定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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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11條,該校可以設置秘書、專任教師、技士、護士、幹事、輔導員和書記等各個職位。職位的員額編制需要提交專案報請教育部核定後才能實施。然而,這個條文並未提及具體的數量或具體的要求。因此,該校需要根據某個具體專案來報請教育部核定具體職位的數量和編制。雖然沒有提供最新的參考資料,但可以通過向教育部查詢最新的相關規定來獲取這方面的信息。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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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