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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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設左列各單位,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文教組:文教活動、史蹟電影、接待服務及宣導傳播等事項。 二、展覽組: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陳列及展覽事項。三、園藝組:公園園藝、花草樹木之管理維護及環境美化事項。 四、總務組:建築物與各項設備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文書、庶務、出納、工作研考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五、機電組:發電機、空氣調節機、電梯、照明燈、電子音響等電器及給水衛生設備維護、管理等事項。 六、警衛組:安全防護及公共秩序維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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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第2條,該管理處設有以下單位,每個單位負責不同的事項: 一、文教組:負責文教活動、史蹟電影、接待服務和宣導傳播等相關事項。 二、展覽組:負責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的收集、典藏、陳列和展覽等相關事項。 三、園藝組:負責公園園藝、花草樹木的管理維護和環境美化等相關事項。 四、總務組:負責建築物和各項設備的管理,環境清潔維護,文書、庶務、出納、工作研考以及不屬於其他單位負責的事項。 五、機電組:負責發電機、空氣調節機、電梯、照明燈、電子音響等電器和給水衛生設備的維護和管理等相關事項。 六、警衛組:負責安全防護和公共秩序的維持等相關事項。 依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該管理處的組織和職掌範圍明確地規定了各個單位的職責。本條例是根據現行法律所制定,並以該條例作為該管理處的組織基準。該條例可提供參考價值,以理解和解釋該管理處各個單位的職能和責任。根據最新資料顯示,該條例最近一次修訂於2002年,因此該修訂版本應該是最新且最相關的參考資料。
- 公共秩序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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